1984年
“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党中央和邓小平正视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并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
• 1984年5月18日,"一国两制"的提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创举。
历史背景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1981年国庆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系统地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
告台湾同胞书
1982年1月,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此后两年,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杨力宇和与美国前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谈话时,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邓小平会见杨力宇
1984年春节联欢晚会迎来了首位香港歌手,一曲《我的中国心》表达对祖国的挚爱深情。“一国两制”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面对铁娘子,邓小平斩钉截铁地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撒切尔夫人访华
经过两年多的艰难谈判,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回归进程启动后,澳门问题也被提上日程。随着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澳门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
一国两制基本内容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香港、澳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什么是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一国两制的基本点
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
历史意义
"一国两制"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
历史上的今天
1935年8月6日
方志敏就义。1935年1月29日,时任红十军团军政委员会主席的方志敏,在率红十军团北上抗日途中被俘。在狱中,面对敌人的百般诱降和严刑逼供,他正气凛然,坚贞不屈,断然表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为革命而死,虽死犹荣!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他用自己的心血写下了《可爱的中国》、《清贫》、《狱中纪实》等著名篇章,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1935年8月6日,方志敏在江西南昌英勇就义,时年36岁。